邢台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邢台市林业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林业随机事项抽查清单中的事项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市林业局领导指导下,由林业行政管理科室具体开展。
第四条 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邢台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邢台市林业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对各抽查事项从《邢台市林业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具有监管能力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一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第六条 在邢台市林业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事项,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从中随机抽取5%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七条 各抽查事项根据《邢台市林业局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2次,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完成。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进行归类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林业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要认真填写相关的抽查记录表,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对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邢台市林业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6日